重磅 | 证监会处罚18亿股票操纵案!黄晓明疑似卷入...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一份针对操纵股票市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演员黄晓明疑似牵涉其中。
证监会开市场禁入决定书高勇控制16个账户操纵股价
近日,证监会对高勇操纵“精华制药”股价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高勇为北京护城河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护城河投资)合伙人,其实际控制好雨7-高勇、好雨7-路某(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子账户),黄某、张某燕、张某、吴某江、倪素某、倪松某、姜某、黄某明、徐某、朴某娜、薛某、吴某丰、崔某欣、吴某等16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高勇账户组)从事涉案交易。
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截图 (戳图片可看原文)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高勇) 〔2018〕8号
当事人:高勇,男,1974年12月出生,住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高勇操纵“精华制药”股价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了听证,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我会认为,高勇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当事人申辩认为:
(一)高勇并未控制崔某欣、吴某、吴某丰等3个证券账户。
(二)高勇交易“精华制药”并不构成操纵,其本人并无操纵故意,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间购买股票不存在拉抬股价行为,5月25日,“精华制药”复盘后,高勇以涨停价的申报基本均未撤单,其申报均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精华制药”停牌期间,即2015年2月24日至5月25日期间,正值沪深股市迅速上涨期间,5月25日后“精华制药”的连续涨停,是正常补涨。(四)2015年6月5日后,高勇基于对大盘后续走势的悲观判断将“精华制药”集中卖出,并无操纵故意。
经复核,我会认为:
(一)关于崔某欣、吴某、吴某丰三个账户的实际控制关系。在接受调查过程中,高勇无论是在口头陈述还是在提交的书面材料中,均清楚表示崔某欣、吴某、吴某丰等16个证券账户均由其实际控制。高勇的这一陈述也与16个证券账户过往历史交易的趋同情况,交易设备、交易地址的重叠情况吻合。因此,我会对高勇代理人在听证阶段关于崔某欣、吴某、吴某丰账户并非由高勇实际控制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二)高勇账户组在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间大量买入“精华制药”建仓,与其后的连续封涨停拉抬股价、集中反向卖出均是一个完整操纵行为的组成部分。在1月12日至2月17日连续买入期间,高勇账户组在1月12日9时44分19秒至10时26分38秒等多个时间段内,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买入方式拉抬股票价格。此外,高勇申辩意见中提出的在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间,账户组是在市场出现大额卖单之后才进行申买,其连续交易行为对“精华制药”股价变动不存在影响的申辩意见与事实不符。在上述交易日内,高勇账户组买成交量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为36.57%,大量买单的申买价为买一价或高于市场前一刻成交价,申买量大于市场卖一价位的卖单量甚至前五档卖单的数量之和,其连续买入对“精华制药”股价的变动具有显著影响。高勇申辩意见中所述账户组在上述期间交易行为未对“精华制药”股价产生影响,不构成操纵的意见不能成立。
(三)5月25日至6月4日连续9个交易日内,高勇账户组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集中资金优势,以涨停价大量委托申买“精华制药”,不仅直接推动“精华制药”股价连续攀升,还给投资者造成买盘占据绝对优势的印象,进而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精华制药”股价是否显著偏离大盘指数,均不能否定涉案交易行为的高度异常,不影响对当事人构成操纵行为的认定。此外,“精华制药”股价在前期已迅速上涨的情况下,2月17日至6月4日期间131.42%的涨幅仍显著高于同期中小板指数95.61%的涨幅。
(四)高勇在以连续封涨停手段拉抬“精华制药”股价后,迅速将所持“精华制药”集中反向卖出,实现获利,充分反映了其拉抬股价以实现获利的意图。高勇账户组在6月4日后,集中卖出“精华制药”的同时,仍然存在大笔买入其他股票的情况,高勇关于其卖出理由的申辩意见不能成立。综上,我会对高勇申辩意见不予采纳,但对部分表述予以了调整。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决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我会决定:对高勇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当事人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市场禁入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7月3日
该案发生于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也就是上一轮“牛市”期间,北京护城河投资发展中心合伙人高勇,通过其直接控制的两个信托账户和十四个委托其操作的个人账户,以连续封涨停方式大笔买入精华制药(002349.SZ)股票并抬高股价,在6月5日至7月22日期间,其将股票大量卖出,以上账户最终卖出总计金额16.84亿元股票,获利8.97亿元。证监会最终裁定,没收违法所得8.97亿元并罚款8.97亿元,合计金额达到18亿。
决定书中对于案件细节的通报显示,上述十四个委托交易账户其中之一,为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并经过护城河投资另一个合伙人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账户交由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自媒体称:黄某明就是黄晓明
据媒体“股票说”调查表示,涉案人高勇操纵股价,所控制的16个账户中,有几位明星和企业家,其中提到的黄某明就是明星黄晓明,张某霞就是黄晓明的母亲张素霞。
网上曝出黄晓明卷入股票操纵大案的截图
黄晓明否认卷入18亿股票操纵案件
8月11日,网上有消息称“黄晓明卷入18亿股票操纵案件”,对此黄晓明工作室在晚间发严正声明否认。并表态称已委托律师事务所依法取证、严肃处理,且保留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此,黄晓明工作室11日发布声明,表示黄晓明并不认识高某,也从未参与过任何操纵股票的行为;黄晓明未曾受过任何与股票有关的处罚,亦未介入过任何与股票有关的调查。并表示上述提到的媒体报道为杜撰而来,将追究法律责任。
然而,这已经不是黄晓明第一次陷入金融方面的纠纷。两年前也因为代言及担任合伙人的P2P项目东虹桥金融,引得不少投资者跑到微博下去诉苦。
媒体爆料背后大股东与黄晓明关系不一般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在这出操纵股价的大戏中,“主演”高勇号称“民间炒股大赛冠军”,甚至曾经在某知名高校开设投资课程教授证券投资技巧,小有名气。因此吸引多人委托高勇代为操作股票账户。
据新华社报道,高勇以成立的私募公司为平台,吸引多个高净值客户委托其管理证券账户,涉案账户既有伞形信托账户,又有多个自然人账户。值得玩味的是,账户名义人不乏著名一线影视明星、民营企业家、企业高管等,控制的账户资金总量巨大,涉案金额超过20亿元。
据调查人员披露,在调查过程中,高勇开始并不配合调查,对办案人员提出的调查要求多次推托,甚至存在一度失联的情况,并且存在隐匿关键证据的情形。涉案当事人路某为高勇所在私募公司的合伙人,对案件调查百般阻挠,甚至存在打探调查人员个人信息的情况,威胁恐吓调查人员,行为恶劣。
最终,调查人员以高勇和部分重点账户名义人为突破口,查清了案件事实,揭开了“民间炒股高手”的面具。
据腾讯新闻《一线》报道,抛开该次操纵市场案,黄晓明与案情通报中的中间人“路某”,早在2013年即存在关联关系,俩人或许早已相识。
企查查数据显示,护城河投资合伙人包括高勇、阎宇和路雷,案件通报中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账户委托给高勇的路某,即为路雷,根据决定书中的披露,多个委托给高勇管理的私人账户均是由路雷介绍,同时,路雷在护城河投资持股比例65%为第一大股东,高勇持股比例仅为10%,不难发现,路雷在这个案件中起到了比高勇更关键的作用。
公开资料显示,路雷被誉为“民间股神”,在央视和北京电视台都参加过股评节目,2012年发起成立护城河投资,身份变为了阳光私募基金经理。
路雷与神州泰岳(300002.SZ)股东及高管关系密切,根据企查查数据,2012年,路雷与北京善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成立了北京中关乐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善聚投资背后股东即为神州泰岳实际控制人王宁、李力以及众多高管。
善聚投资入股过多家公司,其中,其间接参股的深圳市丰年互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中就包括了黄晓明和章子怡等明星。也就是说,路雷和黄晓明,间接拥有共同的合作伙伴,即神州泰岳股东高管成立的善聚投资。
此外,路雷和黄晓明还投资过相同行业。黄晓明与任泉、李冰冰成立的投资基金StarVc投资的第一个实体项目就是火锅品牌“热辣壹号”,而路雷则投资持股北京智慧森林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智慧森林背后运营着火锅品牌“狼爱上羊音乐火锅”,该火锅品牌创始人则为赵本山弟子、歌手汤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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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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